1.现场技术服务
1.1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我方拟抽调技术骨干与服务专家组成现场服务专项工作小组,直接进驻工程现场开展全面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工作。在投标阶段提供包括服务人员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我方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1.2我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我方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不限于表格中人员),我方可更换不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1.3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
1.4在安装和调试前,我方技术服务人员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我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我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我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我方负全部责任。
1.5我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我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我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我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6我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7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8当设备发生故障后,在接到招标方书面要求后2小时内给予回复,服务人员在6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
2.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我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我方在合同签订后向招标方提供技术培训,培训维修人员和运行操作人员。我方为招标方的待培训人员提供须的技术资料。
2.2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商定。
2.4我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住宿和交通方便。
3.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招投标双方商定。